板規四提到:
諸如買/徵/賣/換/送/廣告(包含問卷座談會)/團購文章本板一律禁止發表。
違者砍文不另行通知,並設廣告劣文一篇並水桶一個月。
也一律禁止在簽名檔、內文及推文中提到交易相關事項,
只要由板主認定有交易意圖,即處水桶一個月,並視情況劣文。
以上均視情況加重處理,累犯者永久水桶。(註二)
[第一個黃色處]
使用者貼的是贈送文 已經違反板規無誤
[第二個黃色處]
使用者對該句的解讀是: 只設"廣告"這項劣文水桶 其他項目不算
主板對該句的解讀是: 只要發了以上項目 理由都會"設為"廣告劣文
使用者違規在先為事實
板主處分有理
然而該句確實有閱讀上誤解的可能性
請板主修改用詞 以免板友誤以為只有最末的廣告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