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ar版cacac版主判決與刪文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6-05-18 11:37:48
覆SQUAD12345申訴。
板規依據。
文章代碼(AID): #1NCgFoTz (car) [ptt.cc] [公告] 車板2016年式板規 (2016/0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2936562.A.77D.html
板規3
禁止爭吵、辱罵、互嗆佔據篇幅。任何人身攻擊,如涉及毀謗、不雅字眼,亦不允許。如
垃圾、廢物、智障、屎、幹。若不吐不快,可發批評文細述情況。
文章代碼(AID): #1ND-T5HS (car) [ptt.cc] [公告] Luxgen稱謂之警告名單請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3281477.A.45C.html
一、言詞侮辱之程度,視訴訟風險來禁止,以板規3範例性質作界定。屎與垃圾皆有訟例

二、禁止項目無分對象物,無論是人,是車,還是車商,還是其它對象。
文章代碼(AID): #1NE2Q8Oj (car) [ptt.cc] 版規3之討論 │文
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3297672.A.62D.html
→ cacac: 我的回應是,垃圾與屎均有構成訴訟之案例。 05/15 15:41
→ cacac: 我的目的,在於杜絕這類案例形成之可能。 05/15 15:41
回應(cacac):
違規文章之公告一天約兩篇,直接增補,不佔版面,違規不個別發訊通知,公告與違規文
章俱同一頁面。警告名單56588篇,該篇警告刪文56592。
公告5/13、5/14兩日給予修訂不雅推文是作為板規3緩衝,原文作者有權決定修與不修,
無須訂定時限。當事人未曾寄信要修,被懲處,方控訴未能使用修推文之權益。無理取鬧
。可以留意,被懲處者是在違規文章公告下寫出違規字句,非無心亦非偶然,而是刻意為
之。所謂緩衝,是給人誤觸板規者提供一修正之方便,但並非給予刻意踩線又想規避罰
則之人作投機之用。
被懲處者,以為透過自己詮釋,以為沒指名道姓,就能遊走邊緣,規避板規,我並不接受
這種看法。
作者: SQUAD12345 (QQ)   2016-05-20 13:07:00
你說修改後會消除警告,但你把文刪掉,不就等同於修改,為何之後還直接水桶?關於這點是否該給個回應?剛剛看到了,又在自動延伸了,你下次可以連板規內容都不用加,自己再慢慢延伸解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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