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板 判決不公 兼 瀆職 第四件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0-10-09 18:45:09
請問組務
"以上案件都可見使用者D600dust的發言用詞過度"
請問本件申訴 裡面哪個字元過度了呢?
如果沒有 還請組務公平審視此案
切勿因為案子較多就便宜行事
謝謝
※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 看板名稱: CAR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 稍後附於證01 或見 #1VS-PzeS (car)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 稍後附於證02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1. 本人發文沒有違反板規
: 2. 無故受人挑釁亂噓 因此檢舉 板主除了因被我檢舉瀆職 私仇輕放違規者
: 卻用說不出的板規和說不出具體的理由 說我態度不好 反過來警告我
: 如證03例 我與第19樓噓文者沒有過節 前面也無與其對話 突然被嗆智商堪慮
: 寄信給板主檢舉對方 不但沒有根據板規入桶或退文 反而是我莫名得到警告
: 3. 嘗試溝通 板主仍對他的變形好球帶 對我特別嚴格判決的具體標準 說不出所以然
: 只會嗆人看不懂板規 但自己卻連我哪句話「態度不好」所以「違規」都講不出來
: 一下又說因為看了前因後果 一下又說被我對造警告 但無論如何 都是睜眼說瞎話
: 因此申訴
: 1. 撤銷對我無合規適法解釋之警告 並不得再以這種警告方式恫嚇板友檢舉的權力
: 2. 重新判決對於噓文挑釁人身攻擊公然侮辱者 - 依照板規標準 而非故意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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