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 1-6 其實是站規第一章第六條的延伸如下: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有這類規定是防止板友進行肉搜這類會打擾現實生活的行為
在此篇推文中其實很明顯能推論jaries所指的對象(因為站在對立面的推文只有一人)
另外,退一步說,我其實不用判斷jaries所指是誰,當事人已經向我檢舉
也能提供推文為此人本名的證明,那我就不用去評論jaries推文所指對象,
而是針對"行為"做處理.
就算推文中有其他同名的人,也無法合理化公布個資的行為
且公布他人個資完全與討論無關,這種推文再小都需要被阻止
我不希望此次判例會成會一個漏洞,之後只要說"你又知道我在說XXX"就可以逃過
最後也不用糾結什麼姓名要帶姓氏了,原本板規上的意思就不是要滿足條件
你今天就算用諧音,只要能判斷有洩漏個人資料意圖,經"當事人"檢舉就會水桶
以上,請組長明查
※ 引述《jaries (Grateful Days)》之銘言:
: 看版名稱: CAR
: 版主判決公告
: https://www.ptt.cc/bbs/car/M.1665152821.A.E6D.html
: 版主引用的版規 1-6
: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不限於文章,推文以及任何方式影射
: 違反者水桶一年,發文者退文
: 原文推文「那個OX(名字)有病去看醫生好嗎?煩不煩?」
: 去信詢問版主 「如何判定推文指的OX(名字)是哪一個特定id?」
: 版主回覆「由推文內容很容易判斷你在說誰 」
: https://i.imgur.com/uAN8Gy2.jpg
: 申訴內容:
: 那篇文章主題是在討論手排的樂趣 推文有對手排的正面及負面討論
: 請問版主如何判斷我個人的意見是哪一種? 如何認定我是在指涉哪一個ID?
: 推文也沒有馬賽克任何人的ID說他就是OX 故也不存在"影射"的問題
: 就算檢舉人有出示證件給版主 剛好他的名字就叫OX
: 請問檢舉人的姓+名就是OX 兩個字嗎? 或是某個姓氏+OX ?
: 不管檢舉人名字是 OX 或是 ?OX
: 版主都沒有證據邏輯認定OX就是在指涉某一個特定ID
: 版主也沒有證據認定推文只有檢舉人一個人名字是OX 所以一定就是在指涉他
: OX兩個字也不是"個資"
: 法律講求證據跟邏輯 不是站在自己主觀立場自己猜
: 版主判決倒果為因 根據推文根本無法認定是在指涉哪個特定ID
: 補充與版主溝通信件
: https://i.imgur.com/dl8FHl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