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小組長對Mjts33 申訴 cat/larry8550 案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3-05-22 08:45:00
依據判決理由
1.有關於發言紀錄,既然組務都同意有累犯加重的規則了
那為何會根據發言紀錄是叫做因人設事?
個人的發言紀錄不是本來就會留下過往裁判紀錄嗎?
加重水桶若不以過往發言紀錄來裁判不然是根據甚麼裁判的呢?
2.使用者正常發言,板主就以「板規十五」或以警告作為要脅,
顯非正常管理手段。
兩位使用者皆在意圖詆毀執法者的裁判公信力,依照實務上
本來就可以以口頭警告不要藐視公權力,否則直接以板規水桶
個人認為才是未善盡正常管理手段之責。
或是組務認為挑釁上任的正當性跟裁判性是言論自由一部分
板主不因任何理由可以做出任何表示?
訴求:依據以上兩點申請小組長改判警告消除
判決理由:
本文僅處理板主於 #1aMJGPNr (cat) 乙文之發言,
板主在針對使用者質疑其標準時提到
噓 toweryang100: 要桶要一致阿 為什麼第一個用8最後一個用15
會先看此人在板上的發言紀錄做調整
之後還累犯就是會大幅加重
累犯加重若依據板規並沒有問題,但組務認為以發言紀錄來當依據,
未免因人設事,加上同篇文章中使用者提到:
推 gginin007: 講實話大傷人了^^
所以你是指哪句實話太傷人? 板規15預備囉
站內信對話完畢 警告一次
噓 yeng1217: 天吶 怎麼還是上了
yeng1217 警告一次
使用者正常發言,板主就以「板規十五」或以警告作為要脅,
顯非正常管理手段。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5-22 08:46:00
解職案定案,請逕向群組申訴。累犯是建立在過去的禁言紀錄;但如果單論以過往言行來評斷一位使用者要適用多久的水桶,那並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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