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稱:cat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無法提供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證02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
證01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接獲在cat板被禁言180天的系統通知
但cat板卻沒有關於該項處分的公告
根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cat板主未經公告把我禁言,明顯違反以上規章
就算事後再補水桶公告,也已經嚴重侵犯我在
04/15/2024 07:58:11 起至公告時間為止在看板發言參與討論的權益
且對於後續溝通站內信也不做任何回應,可見無溝通的意願
若是水桶不公告也不願意溝通
那板主豈不是可以濫用權利水桶任何人而不需要接受監督?
不敘明理由就隨意處分,箝制言論自由
讓看板淪為板主剷除異己的工具,與PTT創立的宗旨實在不相符
不清楚我是哪個發言冒犯到板主,讓他連公告都不發就急著水桶人
但板主並非新手上任,連水桶要先公告這種基本要求都無法達成,讓人懷疑板主的管板能力
以及公正性
在此要求撤回水桶判決,並給予板主arihant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