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稱:ca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26554625.A.2C9.html
證1待轉錄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2-7待轉錄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26494697.A.83F.html
證8待轉錄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A.無違反舊板規2-1
舊2-1【關聯性薄弱/內容無可觀性】
文章主題與汽車、部品與駕駛之關聯性薄弱、無討論意義及其他任何不適發表之內容者。
判定原則為文章主體是否具被汽車相關內容,以及是否以汽車相關內容為主旨。道路相關
資訊需與汽車駕駛有直接相關,其他如道路品質、政府標案、路權議題請至專板發文。
該文章與特殊品牌、駕駛方式、甚至使用車牌的經驗有關
應符合舊板規
B.3600天水桶不合理
水桶日期是9/17
9/23才增修新版規5
新法朔及既往顯不合理
退步言之
單以9/17以前的板規
縱認違反該板舊板規2-1之規定
然舊《板規2》
違反者水桶十四日。
規定並無加重處罰之部分
縱適用舊《板規4》
違反者水桶六十日並退文處理。
[本項處份於文章自刪後亦追究違規責任。]
該篇文章也不可能3600天水桶
9/17做出處分時,顯無板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