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oy-Girl版darkfool版主版務獨斷拒絕溝通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2013-10-29 05:23:25
我只回覆這一篇
前面兩篇和八卦板的板主或是板務的部分
我不知道和本板板務有何關聯
※ 引述《LWK (LWK)》之銘言:
: 從版主的站內信和公告都可以證明其前後的矛盾和不一致,
: 以下是版主重要的公告和詳細時間:
: 第一時間點:darkfool版主第一次公告
: 10/14 darkfool □ [公告]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 討論串
: Mon Oct 14 10:39:59 2013
: 第一時間點說明:該"校園裡單純的愛情?!"討論串全部"鎖文"
: 第二時間點:10/15凌晨1點多男主角回文,從前述第一時間點公告可知,
: "校園裡單純的愛情?!"討論串早在半天前已遭全面鎖文,
: 男主角是以"我有話要說"為標題另行發文澄清
: 根本不是darkfool版主所說是因為男主角回覆該討論串而誤刪,
: 從證據1、2中更可看到darkfool版主的澄清前後矛盾,
: 如男主角是另行發文澄清,為何不可發文?
: 明明版上同一時間也有許多以其他標題另行發文支持女方或是建議雙方的文章,
: 為何刪男主角文章?男主角文章本非違規文,版主如何能以違規文為理由秒刪?
: 如果男方的澄清文算是回覆違規文而遭刪除,這樣不叫做不給男方澄清嗎?
: darkfool版主的否認,實在沒有道理。
我絕對有給機會讓男方澄清
我刪除的時間也是在公告之後
當初男主角的原文有複製和討論鎖定串的內容
我故而刪除
: 第二時間點後不久,由於darkfool版主刪除了本非違規文的男方文章,
: 引起版眾對darkfool版主處理版務的不滿,亂版的人很多,
: 但我是以darkfool版主刪除本非違規文的男方文章,
: 加上darkfool又以"全系列文鎖文"、"公告文鎖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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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置底公告
本板進入特殊時期
違規者永久水桶
再者
本板是禁止在一般的板面上
討論板規的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7.在非規範之主題下進行板規討論。(發/回/推,特殊事項經板主允許者除外)
  本板已另外設置一篇【板規討論區】,敬請善加利用。
: 我才PO文表示darkfool版主不讓男方澄清,
: 就算darkfool版主沒有這個意思,但他當下的實際做為就是限制男方發言,
: 事後還以男方回覆違規文作為刪除的理由,實不合理,
: 對對版務提出意見的版友的處分亦不合理!
: 之後的公告更可證明男主角的發文時間:
: 10/15 darkfool □ [公告] 再次公告 請勿觸犯板規發文
: Tue Oct 15 02:14:49 2013
: 第三時間點:darkfool版主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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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個都不是我最早的公告
最早的公告是在
#1IMrc1N0 darkfool □ [公告]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 討論串
再次聲明
我絕對有給男生解釋的機會
刪除的文章 馬上就再被轉寄給男方
: 10/16[公告] 本板解除特殊時期 "校園愛情"不可回文
: Wed Oct 16 13:02:40 2013
: 第三時間點說明:此次公告darkfool版主才表明該"校園愛情"不可更改標題回覆,
: 1、如當初第一次公告時,darkfool版主的意思就是禁止更改標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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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牽涉到被鎖定的內容
無論有沒有改標題 都會被刪除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5.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違規判定自公告文發出後半小時開始計算(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發/回)
: =>darkfool版主限制男方澄清,如darkfool版主要嚴厲執行版規,
: 並認定其是違規文而刪除,就算一切合法,仍是限制男方發言。
: 2、如當初第一次公告時,僅是禁止回覆鎖文,但可更改標題回覆
: =>系列文早已鎖文半天無法回覆,男方另改標題回覆,本非違規文,
: darkfool版主如何能以男方回覆違規文而將之刪除?
: 刪除他人合法文章,就算事後又說可以發文,
: 也不會改變曾經限制過男方澄清的事實。(不管是因執行版規而刪還是誤刪)
: 事後darkfool版主的道歉根本是避重就輕,
: 也許針對當時狀況我的回覆口氣不對,
: 但仍就是討論版務,
: 如darkfool版主堅持以同鬧版議處,
: 請darkfool版主也拿出同樣的標準審視自己的作為。
: 從信見回覆即可知,
: darkfool版主針對管版刪除合法文章之事並未給予正當理由,
: 版上公開公告鎖文又不給與版眾發文討論,一發文討論就遭劣退+永久水桶,
: 如何不叫拒絕溝通?過去都是鎖文不代表一樣要鎖文,
: darkfool版主也可以另外開新文章統一讓版友討論版務,
: 能公開討論的方法還很多,請問連推文都不允許的darkfool版主有做嗎?
: 執法強硬又拒絕溝通的另一種情況,可能就是剛愎自用。
: 希望在我提出申訴後的13天你的說明,
: 能夠更為坦然誠懇地說明你當初的執法標準與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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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沒有拒絕溝通
我該說明的都已經說完
除非板務聯絡
否則我不會再回覆這系列的檢舉
也請你不要再私下聯絡我
無論最後板務判定為何
我都會接受
: 並對此負責。
: ※ 引述《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之銘言:
: : 我絕對沒有拒絕溝通
: : 我已經在公告
: : 以及檢舉者的回信中解釋
: : 刪除原文的原因
: : 是因為當事人回復到已經被鎖定的討論串
: :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 : 5.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 :   違規判定自公告文發出後半小時開始計算(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 : (發/回)
: : 故而刪除
: : 刪除之後我馬上將備份寄回給原po
: : 請原po另闢討論串發文
: : 絕對有給當事人雙方解釋的機會
: : 關於違規處分的部分
: : 由於當時本板流量超過平常將近十倍以上
: : 刻意違規的數量太多
: : 所以置底公告
: : 本板進入特殊時期
: : 違規者 永久水桶
: : 故而處理
: : 請詳見本板
: : #1IMrc1N0
: : #1IN30ppT
: : #1IN4OEqb
: : #1INC6K2W
: : LWK 的發文
: : 脫離本板板務
: : 也涉及討論鎖定討論串的事物
: : 故而水桶
: : 公告鎖定
: : 並非是我所開創
: : 而是本板從之前的板主
: : 就是這樣做
: : 如果有爭議
: : 還是可以尋求其他申訴管道
: : 或是私下信件
: : 絕對沒有拒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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