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一]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jBn6wQ 政檢版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1-16 15:57:10
※ [本文轉錄自 noabstersion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煩請謹重新判決
時間: Wed Jan 14 10:15:16 2015
※ 引述《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之銘言:
: 政檢版
: #1KjBn6wQ
: □ [檢舉] #1Kj9vBL8 alexroc違反版規3-3-g,3-2-e
: 推 setzer: 3-3-g部份 標題語意為激問 而非對板友提出疑問 不違規 01/13 16:20
: ^^^^^^^^^^^^^^^^^^^^^^^^^^^^^^^^^^^^^^^^^
: 明顯有板友會是柯迷,此提問對像含板友無誤,如此解讀等同容許對板友挑釁
: 有違上次投票目的. 激問也是在問,並不會因為這樣版友就沒被問到~
激問只是修辭法的其中一種 用意不在於提出疑問 而是以問句來帶出本身立場
故不違反3-3-g
: → setzer: 3-2-e部份 未同時有點名政黑板規的情況 不違規 01/13 16:21
: 原文指到對象 : 柯迷
: 版規 3-2-e 提到 板內任何板友集合
: 也罵到柯迷會覺得國稅局不能調查嗎?吃屎啦!
: 版規 3-2-e引戰、攻擊
: 明顯讓柯P支持者之版友受到挑釁.且被攻擊.
: 以上, 煩請版主重新判決~
3-2-e板規清楚規定 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
未有點名政黑板的行為 即不違反3-2e
請參閱組務判決#1K9vvaSi (L_SecretGard)以及改判公告#1K9xQHzP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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