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KrDsxrX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2-21 0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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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KrDsxrX
時間: Sat Feb 21 01:40:47 2015
一、餘點均無爭議,僅針對爭議點陳述
: 三-9 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
: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 三-10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禁止於討論串發文....
: *****************************************************************
: 「板務檢舉人」只要不服版主判決,肯定是可以在小組提出申訴的,
: 那依據三-9,「板務檢舉人」理應是「申訴案當事人」。
以案例說明
A檢舉B 版主受理後 判決A 水桶
A不服,至小組申訴則 A及版主為當事人
A檢舉B 版主受理後 判決B 無罪
B不服,至小組申訴則 B及版主為當事人
這就是三-9的原意
然版規三-10的意思是指 不論是誰申訴,只有申訴的人和版主可以發言
小組規十分清楚,故本案為使用者A君對文字認知有誤。
然A君之問題亦可能有其他人之誤解,已明訂之規定如不處份,
易為有心人指責為某方立場,故依小組規予以處份。
但故小組新增十四-1
明訂僅在小組之申訴人為當事人,餘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有任何發言。
二、本案於 已與群組長溝通,經群組長指導後。
本案由小組在此
1.公開提出解除AskWhat水桶
2.並因文字未明確律定讓AskWhat誤會提出正式道歉
3.明確律定申述規定
三、本小組因某些版面,如開放檢舉人、被檢舉人或版主均為當事人
易造成版面混亂,故小組思量後,不予開放。
同時申訴時均以版規有無規定為準,餘任何想法均不納入考量。
四、為維護使用者權力,自即日解除水桶(並同步公布於小組版)
另如再有任何人違反本規定,即不得再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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