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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請版主對【政黑板規3-2釋義】釋疑
時間: Sat Oct 10 05:12:44 2015
一、從法律面來看:中華民國疆域為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
中華民國疆域,就算是大法官也無法解釋;行政院也不敢公告
,馬英九、阿扁、宋楚瑜等各色政治人物,也只能各說各話、
各自表述、胡說八道........版主如何來定義中華民國疆域?
我國行政院內政部都無法公告「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只能
公告「台灣行政區域圖」。
版主拿「台灣行政區域圖」來定義「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張
冠李戴,不但於法不符,亦無權以法律的角度定義中華民國疆
域。
二、從小組判決來看:小組長認定 中國=中華民國
依據 jobli 小組長判決公告 理由1:#1M5cVUC5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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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故按板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不受板規保障
小組認同板主說法,但不代表認同攻擊他國人員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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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舉案:#1M30C1GO (HateP_Picket)
=>違規內容:中國人越來越噁心....
#1M30TU7- (HateP_Picket)
=>違規內容:來政黑的中國人 真的不是普通的 沒水準
此二檢舉案攻擊的對象即為中國人,就是中華民國人,符合政黑板規
三-2之違規要件。
小組長已於判決公告定義中國=中華民國,按板規小組長只認同「中
華人民共和國之人」不受板規保障,可不認同「中國人」不受板規保
障。
這二檢舉案判決需要改判嗎?
三、從版務站長判決來看:版主應處分「針對特定族群與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
依據 mousepad 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裁定一及說明一】
:#1HtQdO8W (BoardCourt) https://goo.gl/n3B3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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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一、
GeminiMan 群組長應正視所轄板主對於特定族群偏見與歧視的缺乏警覺,
無論這是出於板主對相關議題的無知、刻意忽視、鄉愿容忍或惡意默許。
請G群組長以正式文件(例如組務板內公告、或給板主群之通告信或類似
效力之文件)提醒所轄看板板主群,應對相關發言保持警覺、並適時給予
相關發言者適當處分。
說明:
一、
對特定族群或群體之偏見、歧視的無知、刻意忽視、鄉愿容忍乃至惡意默
許,看似一時以權力關係或社會位置的優勢(有時亦伴隨人頭數的優勢)
帶過了爭論,但往往留下更大的問題,並造成偏見與歧視的複製。
在保障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同時,看板管理者應該對那些針對族群與群體的
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覺並適時處分,必要時應給予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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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pad 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要求了下列幾件事情:
1.要求群組長應該正視『所轄板主對於特定族群偏見與歧視的缺乏警覺』。
2.要求群組長應以正式文件提醒『所轄看板板主群,應對相關發言保持警覺
、並適時給予相關發言者適當處分。』
3.要求看板管理者應該對那些針對族群與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
覺並適時處分,必要時應給予適當處分。
mousepad 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並無給予政黑板主將特定群體侷限在「中
華民國疆域」、或將群體限定區域的權限與空間。
版主從政黑板規三-2至政黑板規三-2釋義,堅持將特定群體限定在「中華民
國疆域」,是無視版務站長公告?還是看不懂版務站長公告?
四、版務站長判決公告的『針對族群與群體的偏見、歧視性言論』
1.版務站長保護的特定族群、群體,並無限定中華民國,亦無給予版主有
限定『特定群族/群體』的權限。
2.偏見:不公平或固執的見解。https://goo.gl/snoZn8
歧視: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https://goo.gl/bl3fzz
所以,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重點在「公平」二字。
若 政黑板規三-2 保護 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 及 非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
OK.....所有非政治群體都保護,禁止攻擊,那就公平.....不算歧視。
反之,
若 政黑板規三-2 不保護 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 及 非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
也OK...所有非政治群體都不保護,開放攻擊,可以幹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可
以操非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對所有非政治群體一視同仁,那也公平,不算歧視。
但現在呢?政黑板規只保護中華民國的非政治群體,已然是對非中華民國的非政治
群體不公平的對待。
在政黑板,可以罵中國人噁心,不能罵台灣人噁心,就是不公平的,就是歧視。
五、版主以「中華民國法律的司法管轄權」為由,將非政治群體侷限在「中
華民國疆域」,實屬牽強。
PTT不只政黑板有「非中華民國的板友」,相關反對歧視用語的規定,在兩
岸版CrossStrait,已行之多年,違反板規就處罰,關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何
事?
以誹謗定義不清、版主沒有法學素養無法判決為由?
對岸攻擊台灣群體、中華民國群體,就有辦法定義、判決?
台灣攻擊對岸群體,就沒辦法定義、判決?
兩岸版的版主有辦法判決、定義,政黑板的版主沒能力判決、定義?
政黑板的版主若無能力,可以拿來當作「非中華民國群體」遭受不公平對待
的正當理由?
硬扯司法管轄權、法學素養,非不能,實不為也。
版主真是沒辦法、能力,可以開放討論,讓版友一起來研究,如何去創造一
個公平對待、沒有歧視特定群體的政黑板,而不是說,我版主承認不能歧視
非中華民國群體,但我版主就是沒有能力,在所制定的板規下,造成你非中
華民國群體在政黑板被狗幹、被歧視,是你活該倒楣,想不被歧視,等下一
個版主有能力再說。
結論:
本人上述論述之重點如下:
1.版主的版規制定,應對所有族群/群體公平。
2.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要求不能歧視特定群體。
3.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並無給政黑板主縮限特定群體範圍的權限。
4.中華民國司法並無判決『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是違法的。
5.政黑版讓歧視「非中華民國群體」的言論存在,版主已然違反版務站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