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tinmask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2-11 22:32:37
判決
維持原判
理由
板主未違反站方相關規定時,板風由板主自訂。
若使用者不滿,請回板面討論。
若認定自身為主流意見,當可行連署等其他方式實行本身想法。
小組不介入意識形態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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