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sungmou1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2-07 00:06:18
三、版主如對小組判決有意見,可提出申覆,申覆時請針對案情討論。
無需表述個人內心思維理則過程或心情表述,亦無需主張個人看法。
版主違反版規站規就撤銷處分,不然就維持原判。
※ 引述《tsungmou1 (踢大)》之銘言:
: 本人是告rrr518濫用職權
: 不是申訴遭水桶
: 小組長你是否有仔細看?
: rrr518硬找莫須有的罪名將本人禁言
: 根本就是霸凌的行為
: 小組長你竟然視而不見
: 本人將檢舉你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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