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判決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5-20 17:40:37
一、申訴人ID:
lapdswat456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pinkkate/Neptunium/diefishfish
( 判決由diefishfish所為, 但經由信件溝通, diefishfish稱判決由三位版主共識決
故一同列為被申訴人 )
三、申訴事由:
對HateP_Picket版
#1NEzpDII
#1NE-8Nuj
判決不服( 二篇判決事由相同, 故一併申訴 )
四、申訴訴求:
本人於系爭二篇判決中的文章裡, 均以"統派賤畜"稱呼統派人士
而遭判決水桶一月( 二篇共60日 )
然統派屬政治族群, 在前版主時的板規中, HatePolitics版對政治族群的攻擊是允許的
HateP_Picket版#1MGsCOzP判決在案
本人先與pinkkate版主申訴, 但pinkkate回信判決非他所為 ( 檢附證據1 )
後本人與判決之diefishfish申訴, diefishfish回信新版主上任板規修改( 檢附證據3 )
且判決系全體版主共識
本人不服處:
一.
政黑板規第八章規定
8.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前已定共識
本人與diefishfish信件溝通時, diefishfish稱判決為版主共識
但本人與pinkkate版主申訴時, pinkkate版主卻稱該判決非其所為
(檢附證據1/2)
故本篇判決可能違反政黑板規第八章之8規定, 判決需由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之規定
二:
蓋板規雖經修正, 但版主之前在板上並無任何公告或者討論
告知版友HatePolitics版對政治族群之攻擊已被禁止
版友並無任何方式可得知本版已禁止攻擊政治族群之事實
而本人以"統派賤畜"稱呼統派人士 , 統派乃屬政治族群, 對政治族群之攻擊
本人應有信賴其無罪之信賴利益, 但版主未經任何公告或者警告
即對本人處以60日之水桶, 明顯違反對板規之信賴保護原則
縱上二點, 本人對此二判決聲明不服
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謝謝
五、檢附證據:
新修版規
第三章 水桶篇
1.謾罵、惡意、引戰、明顯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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