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不服Hate板主tigotigo之判決

作者: oooppp (歐批)   2016-06-20 00:24:07
※ [本文轉錄自 oooppp 信箱]
作者: oooppp (歐批)
標題: ..
時間: Thu Jun 16 00:49:28 2016
以下是你的判決;
查tsungmou1業經站方公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因此本版對於支持tsungmou1之任何言論,
均採取嚴格標準審查該文之違規與否。此文一無恨意,二公然支持不受歡迎使用者,從
重處理,爰依板規參,第一條,第6款規定處理,視為鬧版,論以最重罰則。
你是先判再公告是嗎?
我哪知道不能支持不受歡迎使用者?
而且恨意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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