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pinkkate未依板規任意退文..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8-24 21:13:06
一、檢舉人ID:Qmmmmmmmm
二、被檢舉人ID:pinkkate
三、檢舉事由:
政黑板主pinkkate對本人Qmmmmmmmm於8/24的一篇發文以退文處分,
所持的理由為「退回文章(人身攻擊)」。
但該退文的內容實際上是符合政黑板規所明定之不予受理的範圍: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且經查政黑板規關於退文之規定,亦無以人身攻擊作為事由的退文規定。
第四章 退文篇:
1.一行文,鬧板文章,一律退文。
2.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商業廣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
一律退文
3.惡意攻擊、謾罵、引戰,一律退文。
(惡意攻擊、謾罵、引戰,不受理檢舉的條件與3-1相同。)
4.文章內容,含標題,造謠,明顯不符合事實者,一律退文。
5.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一律退文
故pinkkate板主對本人所作的退文處分是無板規依據的違法處分,
本人要求板主應撤銷該處分,並公開對本人發文權益受損予以致歉!
四、檢附證據: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pinkkate是在嚇唬誰? 給我進來講清楚!
時間 Wed Aug 24 01:11: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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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發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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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l20fqk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10個吱吱裡面有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1946793.A.D2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4 Ptt幣 │
└─────────────────────────────────────┘
●70275 8/23 Qmmmmmmmm □ [討論] 10個吱吱裡面有9個是CCR~~
結果你說...
噓 pinkkate: 你這篇真的有點超過 我只能說就算板規管不到你 也請小心08/23 23:36
我想請問一下,哪裡超過?要小心什麼?
不能說吱吱是CCR?
不能說蔡英文是母豬?
不能說民進黨哈美國洋屌?
那以前罵馬英九是狗、舔中共疝液,
有人被說超過嗎?有人被說要小心嗎?
其他的吱吱玻璃心容易惱羞,我是呵呵以對...
畢竟我身經百戰,萬吱莫敵...
可是你身為板主講這種話,我就要給你教育一下...
我在這邊講,那一篇大家可以轉寄到總統府或民進黨黨部,
如果我被告的話,請大家吃香蕉!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8-23 23:36:00
你這篇真的有點超過 我只能說就算板規管不到你 也請小心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5-08-24 01:20:00
嘖 這篇戰力好像有點強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5-08-24 01:36:00
母豬收小豬 美國是爸爸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8-24 01:40:00
就是唬你,怎麼樣?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5-08-24 01:41:00
這是在威脅人嗎? 可以檢舉了吧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8-24 01:41:00
被唬到跳腳也真好笑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5-08-24 01:55:00
請吃香蕉也太便宜了 先知 可以換成雞排嗎
作者: moswu (蚊子)   2015-08-24 02:15:00
賭盤竟然吃香蕉,第一天來PTT嗎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5-08-24 02:44:00
不太懂哪裡可以告,師爺你給我翻譯翻譯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2:45:00
檢舉?pikkate本身就是板主,看其在政檢板,違規偏坦綠營的判定,按其判定無罪之判例,他還真的是智能低的北七呢!^0^智能低及北七,按其判例,都已經判定是無罪之詞彙!^0^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8-24 02:58:00
上法院可否傳證人obov講解何謂母豬?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8-24 03:00:00
這算罵版主北七 不算罵特定政治族群吧? 版主要不要告?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3:03:00
這是依其無罪之判例的用詞,請參考#1NkQUHOn (HateP_Picket)!^0^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8-24 03:05:00
哪裡一樣? 你直接指明版主了? 那篇有?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3:07:00
一開始就是“北七喔“指原PO文者!^0^我贊成“智能低,北七“在政黑板是無罪的詞彙,不然,政黑板一大堆詞彙就不能用了,變成了大家互比檢舉,但,版主必須要有一致的公正性,而不是族群不同,所判定的詞彙,就完全不同!^0^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8-24 03:44:00
樓上要當北七?那口交臉在政黑也無罪嗎?希望可以無罪^0^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3:48:00
以前“賤蛆……等“這些都有人說過啊!我也没提出檢舉呢!^0^這只是不同陣營之間的認定,你認為我賤,我認為你蠢,沒有此雅量,那還來政黑板幹嘛呢!只要不是爆粗口的謾罵,何必大興文字獄呢!^0^玩BBS那麼久,從椰林玩到PTT,這兩天才第一次被人檢舉,還被連續檢舉,要興文字獄,也不會想繼續玩呢!^0^
作者: Beowolves (())   2015-08-24 05:47:00
那個版主在憨啥小 這個版本來就噴來噴去雖然我是深綠也看不下去R 幹 平常就蛆 爛貨互噴你他媽管啥小? 板主很大喔
作者: kindomcall (新竹風清揚)   2015-08-24 05:52:00
所以有人被唬了嘛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5-08-24 05:56:00
好嫩XDD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5-08-24 06:04:00
阿就某人愛罵蠢吱又亂噓又不敢賭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6:22:00
樓上,詞彙的應用,在政黑板本來不同陣營的人就是彼此互指!但是,你光是重複講上面那句話,板規已經可以把你水桶了,我只是還不想檢舉而已!^0^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8-24 06:22:00
台灣人好的不學,學426玻璃心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4 06:23:00
只是你我的格調不同而已!^0^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5-08-24 06:32:00
快點檢舉我啊 我 好 害 怕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5-08-24 06:33:00
你這香蕉是那一根???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5-08-24 06:40:00
主張“智能低和北七”用語並無侮辱他人之意的,可以就近找管區警員試試。
作者: thegod13 (thedog13)   2015-08-24 07:00:00
小心不要亂PO廢文 占用空間
作者: aeug2005 (aeug2005)   2015-08-24 07:11:00
死魚賴雞排很久了,蛆蛆不可信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8-24 07:43:00
( ̄▽ ̄)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5-08-24 08:01:00
Qm好大 窩好怕
作者: evil94236119 (樹葉)   2015-08-24 08:26:00
出桶了喲~風采不減當年啊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15-08-24 08:40:00
趕快去找轄區員警試試北七 智能低違不違法吧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5-08-24 09:14:00
對著判決評論沒問題 指名ID謾罵 我會建議PINKKATE直接去法院吉下去 讓法院認證 在當版主前 首先他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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