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HateP_Picket 政黑全部版主明顯對我不公!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9-01 02:26:5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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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DICB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政黑)全部版主
三、申訴事由:申訴#1Nlk_FaQ判決不服,因為這也是 pinkkate版主所造之失誤, 為什
麼別人申訴時間為24小時「內」,24小時內都可以做辯論,而我
怎麼是只有4個小時多就被關閉!
根據政黑版規:
並請被告在24小時內在檢舉文提出反駁。若被告正被水桶中,則由板主信件,
 提出反駁。放棄反駁者,不另外給反駁機會。
我未放棄反駁,憑什麼 pinkkate版主在四個小時後給我關閉反駁的機會?
四、申訴訴求:同為被檢舉人,為什麼我就與眾不同?
除明顯違反政黑版規超貼!超貼已是觸犯明顯觸犯無辯論空間之外!
我的辯論時間怎麼只有短短四小時多而已?!
還有只給我短短四小時多辯論時間,為什麼被檢舉就不能自力救濟另尋它篇繼續辯論嗎!
五、檢附證據:
#1Nlf6lv4
pinkkate:受理,請DICB 24小時前來抗辯
8/25 22:13
pinkkate:抗辯結束,請各版主發表判決意見 8/26 02:35!
根據政黑(政檢)版規:
並請被告在24小時內在檢舉文提出反駁。若被告正被水桶中,則由板主信件,
 提出反駁。放棄反駁者,不另外給反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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