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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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JamesSoong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kim/slcgboy
三、申訴事由:
小弟自己發現超出當日新聞篇數 因此配合板規 自己刪除多餘的新聞篇數
版主卻刻意曲解板規3-7:違反板規 卻刪除文章 規避責任者 查證屬實 水桶六個月
認為小弟是為了湮滅證據 增加小弟180天水桶天數
四、申訴訴求:
要求kim/slcgboy板主立即撤銷小弟水桶 並且在政黑板上公開道歉
並自浸多浸小弟的水桶天數
五、檢附證據: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