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arginalman板 markban判決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3-09 19:37:44
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
,亦同。
此件無涉及使用者hateOnas個人權益,單純屬一般檢舉案件
且本件有明確對象(weichipedia、BoXeX、dichenfong)
檢舉者無權提起申訴。
本人已於[證13]告知該使用者
使用者hateOnas仍提起申訴
違反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三、9
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原案件之被檢舉者
weichipedia、BoXeX、dichenfong
三人是否違規,應由板主裁量,為板主裁量權之適用。
本件之裁量理由如[證11]
該三人若受警告、水桶、劣文,才是本件有權申訴之人。
使用者hateOnas違規申訴,事證明確。
請小組長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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