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維持板主原判
2.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
理由
1.相關文無所指違規項目或關鍵字
2.檢舉人不斷表示相關文章違返不能回文(討論)之規定
卻未指出何處,何字違規,另PTT板務判決權在板主
依#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2)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故版主針對負責版之討內容有決定權,使用者個人不滿可以參加版主選舉。
引導風氣不然請按版主規定來走,這是站規,要上PTT,就按PTT的規矩來。
勿在在小組討論看版風氣或內容,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3.依組規
12.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一律刪文處理。請參考 #1Ck8NgEt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