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ashionjack 信箱]
作者: hong888 (自自冉冉 崩崩潰潰)
標題: Re: 本案為何提前水桶?
時間: Sat Jan 27 10:09:26 2018
※ 引述《fashionjack (神奇傑克)》之銘言:
: #1QP0a4w8 (HateP_Picket)
: 板規7-10 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 前已定共識。
: 但第三為板主於申訴文中推文:"該案尚未結案判決",證實本案尚未結束判決。
: 既然尚未結案判決為何就發出告本人水桶35天 ?
: 這樣是否算是動用私刑。
已回覆在你的文章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