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8-02-18 08:51:09判決
1.維持原判
2.瀆職部份不受理
理由
1.板主判決係因板規,查原文已符合標準,故維持原判決。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2.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言論(使用疑問句亦同)或連結。(1-2項包含簽名檔)
普遍道德認知定義:文章於六小時內被可辨識之不同ID噓文達3X以上。
(須不違反連續推噓條款及A5-d三行文的前提)
2.依組規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72小時後,板主若無回應即視為己溝通。
2.雙方溝通後,版主36小時應作出改判或駁回之決定。
板主無回應使用者之義務,如72小時不回應,使用者即可逕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