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板主tigotigo之判決

作者: Ommmmmm5566 (結衣老公星野源(平匡先生)   2018-04-10 20:55:36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
一、申訴人ID:Ommmmmm5566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 / tigotigo
三、申訴事由:
本人於4/4清晨發了三篇未滿十五字的文章,當天上午遭tigotigo板主刪除後水桶,公告
文內列了十一篇我過去因字數過少被刪除的文章,最遠一篇為去年10/26,近半年前的文
章也被列出來,其他文章也有不少是數個月前的,多數文章由於時間久遠,一般使用者已
無法在非板主的權限下查看過往被刪除的文章,相信多數使用者也和本人一樣,並不會在
文章發表出去後定期確認自己的文章有無被刪除,再者這些刪除記錄一般使用者早已無法
搜尋(精華區內也無本人的文章備份紀錄)。
Hate板旨為「為提供使用者發洩心情用」而tigotigo版主的公告文內[證一],可以看到多
數文章被刪除理由為「未滿15字」,但這些文章大部分內容都是帶有恨點、真情流露的,
即抒發心情的文章,因此本人認為我並非如水桶文[證一]中引用之板規參之一條第12項中
「其他違反板規遭刪文處理達五次(含)以上,情節重大者」當中所說得如此情節重大。
另外,在Hate板中的精華區「z-24-3-2」[證二]的判例中可見,該違規人於半個月內違規
十六篇文章遭刪除,多數為不符合板旨,毫無恨意的文章,更可由文章內文見其鬧板意圖
明顯,但僅水桶三個月,而我的文章雖是違規,但至少是充滿恨意,且部分文章記錄早已
無從搜尋,因次我認為這次的水桶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
而本人於4/4當天上午去信板主[證三],表示我認為這次的判決過重,一天過後板主一直
沒有回應,因此我便在隔天(4/5)凌晨去信[證四],將來龍去脈更清楚地向板主交代,但
依舊石沉大海沒有回信,故來貴板求助。
四、申訴訴求:
本人違規在先,但由以下判例[證二]可見,本人認為這次的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我希
望能夠改判,將水桶期限縮短同[證二]的三個月水桶,又因累犯,加倍為六個月水桶。
五、檢附證據:
[證一] 原公告(水桶)文
[證二] Hate板精華區「z-24-3-2」之判例
[證三] 4/4寄給板主tigotigo之陳情信
[證四] 4/5寄給板主tigotigo之陳情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