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請板主說明
: 本案第二位使用者,為何不適用
: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 發文記錄、PTT狀態。
: 請於48小時內說明
: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 J組長可能沒看清楚,
: : 本案是先有一位R網友貼出本人資訊,R網友被板主依BG板規水桶。(證3)
: : 但另一位J網友將R網友貼出的本人資訊加以散布,卻無任何處理?
: : 前後兩相矛盾不是嗎?
: : 也就是組長所說的,3.如果板規有規定不能貼PTT文章代碼和連結,那當然板主要處理
: : 即(證6)所寫的BG板板規。
: :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 : 發文記錄、PTT狀態。
: : 與組長所說Borad-Police無涉,請J組長詳查。
依照檢舉人所附之證及檢舉內容
第二位引用違規並已列入水桶名單之板友內容者確實也違反本板板規 :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發文記錄、PTT狀態。
僅因個人工作繁忙導致長時間未上站收信
故無法即時處理
經其他板主通知上線查看
檢舉人所寄出檢舉信日期落在0617-06/21
本人距此次的最近上站日已是05/09
既已知悉此檢舉
該檢舉是必定成立
板主群也定會依序處理
僅為時間上的問題
並非打算無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