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如下:
該id犯的板規為
第二章 文章分類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係為罰則為刪除的板規
令依板規7-7: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故板主主動處理其板規紀錄
另外,該id在4/13日的檢舉案之前已有相同違規的檢舉案(4/11)
https://i.imgur.com/JpW3x2c.png
所以依
板規7-8: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和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進行水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