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請Neptunium/mark2165/kero2377板主重新審理#1TBdiNda (HateP_Picket)檢舉案。
判決理由:
一、
根據政黑板板規
2-4f.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2-5f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
顯見僅有以新聞為標題,
始限制發表3天內之新聞,
其餘標題下所引用之新聞,
並無3天內之限制,
故申訴人並未違反本規定。
二、
至於使用者是否違反板規2-5c.或其他相類似之規定,
進而違反2-5a.超貼新聞之規定,
為尊重各板之自治原則,
請板主重新認定。
三、
另政黑板板規2-17有手動置底之規定,
此部分經小組長點閱申訴人之違規文章,
除6/10、6/11、6/13三篇以外,
其餘申訴人文章之短評及新聞內容皆不相同,
似未見申訴人有手動置底文章之情事,
請板主於重審時,
一併詳加論述此部分,
倘認定申訴人未手動置底,
則應解除水桶或僅判超貼新聞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