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ginalman 不服判決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19-11-01 11:35:28
一、申訴人ID: MosDonalds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Marginalman / CloseFeather
三、申訴事由:不服板主判決
四、申訴訴求:結束水桶
五、檢附證據:
5..燒現充條款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
:噓文),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且水桶三個月以上。板主可
視情形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一年。
(2) 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並水桶三個月
以上,板主可視情形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一年
(3) 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4) 未達30噓之現充文章、現充推文,板主得視情節決定是否退文、水桶。
原則上水桶以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為原則,板主可視情節加重或減輕水桶。
(5) 濫用「取暖」分類之現充,適用5-9加重處罰條款。
板主以該條文水桶三個月
申訴人主張:
我那篇文是在跟我爸聊天
發文主旨是:
我爸剛學會使用Line
但是卻將我名字打錯
毫無炫耀意圖
且附圖的聊天室的對象名稱亦是"爸爸"
又本案檢舉人sos976431板友
也在原文推文底下推文
"喔是爸爸 沒看到sorry"
證據:
證1:原文內容與推文
證2:板主溝通信與我的主張
證3:證明聊天對象
非曖昧對象和男女朋友
證4:水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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