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組規修正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7-10 02:32:32
此次組規修增重點:
一、整體編排的大幅更動。
二、組規第 14 條修增案
1.追訴期原修正為 14 日。
2.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新增: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3.新增不受理樣態: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三、第 18 條修增案
新增:新增板主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資格。
新增:申請新板主群名單之長度發生溢位時,末位新板主不予上任。
四、第 20 條修增案
新增:新增板主若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與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議後方能上任,
即將卸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議。
五、第 21 條修增案
1.告誡修正為口頭警告
2.撤職修正為解職
六、第 27 條修增案
新增: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
凡經看板警察局判定違反「聚眾擾亂秩序」成立,
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一年內不得申請擔任組內任何看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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