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請板主重新受理檢舉文。
說明:
本案不就宣判格式,就雙方認知差異作出裁示:
按政黑板規第三章第七條,「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之定義。
板主以檢舉人檢舉複數違規,不符合「相同」定義為由不受理。
申訴人以「該檢舉案皆違反兩樣相同的板規,違規項目相同應屬合規。」
在第三章第七條的括弧中提到:「依據一案一罰原則,每一獨立違規事實視為一項
違規檢舉。」本案雖是檢舉兩篇不同項目的違規,但若屬於本案違規樣態:
「複數文章違反數條獨立違規事實,但違規事實皆分屬個別相同事實。」
板主應予以受理。
小組認為 HateP_Picket 檢舉的規範、程序有一定的複雜性,
如若按板主解釋本條規範恐有疊高檢舉障礙。
※ 引述《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之銘言:
: 政黑3-7規定如下:
: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 7.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使用者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行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 (依據一案一罰原則,每一獨立違規事實視為一項違規檢舉),違者檢舉案不受理
: 我個人對"相同"的解釋是針對相同的一項違規
: 而原檢舉人針對多篇文章各檢舉2-2和2-5這兩項違規
: 故依該規定不受理
: 如果小組長認為不妥當,我們會依小組長意見修改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