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zeuswell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Neptunium dahanjian 以下簡稱N與D
申訴訴求:因1:1狀態,由小組加入判決
並斟酌給予版主處罰
申訴內容:
文章代碼(AID): #1XlhzzZ-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Dahanjian #1Xj0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9890813.A.8FE.html
本政檢申訴案寄信至今未有任何版主判決
起因本人檢舉某位使用者兩項板規政檢3-9、7-2
[檢舉] #1XcHZDvc JustSad 政檢3-9 7-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9190185.A.E9B.html
其中D版主判決未達、N版主判決違規
而所檢舉之政檢3-9屬於硬板規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只要非當事人推文於他人檢舉案下方就該水桶七日
而申訴案至今未有版主判決、水桶未執行
另外政檢7-2屬於心證版規項目,光憑版主一個推文:未達或違規
本人無法理解是兩項都未達還是兩項都違規、且也尚未執行
去信要求版主執行並說明違規項目至今無實質回應或動作
如檢舉案中所列推文
[檢舉] #1XcHZDvc JustSad 政檢3-9 7-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9190185.A.E9B.html
被檢舉人主動於與他非相關之檢舉案下方推文攻擊本人之內容
應符合政檢7-2項目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請小組裁決並替本案作個結案
[證1-2]兩位版主溝通信
[證3]申訴案
[證4]檢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