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zeuswell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被申訴人:liam1984
申訴訴求:撤銷口頭警告,並要求版主對相關版務程序遵守
案情:
本人檢舉犯規者2-5相關「新聞」「轉錄」之違規
因新任幾位版主沒有一個統一標準、甚至主要判決者前後判決不同
故在推文詢問與版主溝通,希望統一標準
期間等待所有版主近來表示意見,準備走申訴程序
處置該案的版主最後進來表示意見、並以「吵」為理由,判處本人口頭警告
查政檢版版規除了建議文相關內容,查跟口頭警告有關的部分是政檢第七章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3.禁止鬧板之行為,經口頭警告仍不改善,違反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綜觀本人所提之版務版規問題,哪一項是被認為叫做「吵」?
再者於檢舉案中出現版主意見分歧的狀況,該項目甚至是單一版主可不經檢舉直接處置之
內容
如果這種簡單的非心證項目都能有不同做法,那版友被檢舉後是不是搞得像抽抽樂
看是抽到誰來判案?
倒楣的初犯水桶、幸運的僅判警告?
本人曾因回覆檢舉文提出版務問題收到前任版主口頭警告後申訴
#1XiuhHfp (L_SecretGard)而小組曾開釋
「本案板主群意見分歧,當板主群意見分歧時,應尋求共識,再行判決。
小組認為,使用者為特定個案提出疑義,應屬板務範圍。」
小組雖認本人非當事人不妥,但未達濫用程度故撤銷警告
但此次是本人所檢舉案件,故應屬當事人
而就算是我檢舉的,我也不會讓被檢舉者隨便做冤獄,故在推文中提出疑問應當合理
以下為此次受口頭警告之內文相關時間線推文
文章代碼(AID): #1YADEQW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93X1oU hankw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42778.A.826.html
→ liam1984: 該版友有警告紀錄 但2-5條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過去水桶紀錄與2-5無關 故判決水桶7日 03/10 14:12
→ zeuswell: 無關,所以判決7日?我的認知是沒有相關前科警告紀錄, 03/10 14:19
→ zeuswell: 應該是給警告不是? 03/10 14:19
→ liam1984: 有任何對於判決不服的疑問 請走正常申訴管道 不要在留 03/10 14:21
→ liam1984: 言吵 你最近這樣的狀況多到太誇張 請你收斂 03/10 14:21
→ zeuswell: 所以是認為2-2有警告紀錄,這次2-5才沒給警告直接水桶。 03/10 14:21
→ zeuswell: 那這樣你們有兩個人意見相左、有一個無意見,請問有什 03/10 14:21
→ zeuswell: 麼統一作法還是? 03/10 14:21
→ zeuswell: 不要自己覺得別人是在吵,請問我講的哪些跟版務無關?你 03/10 14:22
→ zeuswell: 如果覺得我在搗亂,那你可以給口頭警告,我再去申訴就好 03/10 14:22
→ zeuswell: 你對吵的定義會不會太寬?明明是你們版主群對這種版規沒 03/10 14:23
→ zeuswell: 有統一作法,被人提出來反而怪別人吵? 03/10 14:23
→ zeuswell: 既然沒統一作法,別人問了又嫌吵,那我走申訴好了 03/10 14:24
→ liam1984: ok 如你所願 口頭警告一次 03/10 14:24
→ liam1984: 你再鬧我就執法了 請你自重 03/10 14:24
→ zeuswell: ok、我走申訴 03/10 14:25
→ zeuswell: 等等麻煩收溝通信直接回應。不要浪費我申訴時間 03/10 14:29
甚至到了我走申訴案後
仍然告知將視本人申訴案中推文提出的疑問為「鬧版」
文章代碼(AID): #1YAPty1t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liam1984 #1YADEQ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94588.A.077.html
→ liam1984: 夠了 zeuswell我警告過你 你都走申訴管道就靜待處理結果 03/10 16:16
→ liam1984: 尊重版主判決權力 尊重站方處理流程 你再這樣吵下去我 03/10 16:16
→ liam1984: 就視同鬧板 03/10 16:16
→ zeuswell: 你這樣叫濫權吧?你用什麼判我鬧版。請問我是瞎聊還是罵 03/10 16:18
→ zeuswell: 人。我講的都屬於版務版規範圍, 03/10 16:18
→ zeuswell: 麻煩注意你權力行使,不要越線亂判 03/10 16:19
→ zeuswell: 謝謝
申訴期間相關liam1984版主已表示推翻原判決
→ liam1984: 已重判 03/10 23:36
→ zeuswell: 謝謝,因為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審理,煩請SOS也來判 03/11 00:00
→ zeuswell: 另外這樣S3Z版主先前的判決是? 03/11 00:00
希望小組督處新版主在版務上更加小心、並遵守版規程序
新版主上任至今在版務處理上多次出現問題
如:各自的執行作法沒統一、同一人前後判決初一十五不同
如果新版主無法接受版友提問或是點出問題,還認為這樣是在「吵鬧」
那不如就自己當版皇隨意判案就好
以下細數新版主上任至今幾項版務問題
小問題如8小時受理同一人兩件檢舉案
或處置公告未先檢查是否有前科之類的就不提了
1)
第三章心證項目不傳答辯
文章代碼(AID): #1Y7u4BiW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水桶cifa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231819.A.B20.html
文章代碼(AID): #1Y8W3BpQ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8VPtLD Xcebe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95595.A.CDA.html
違反政檢
3-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2)
照自己意思處置水桶天數,與板規計算方式不同
文章代碼(AID): #1Y89drf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empliu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03733.A.A57.html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本人建議文詢問
文章代碼(AID): #1Y8BBsBj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新版主在犯規天數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10134.A.2ED.html
3)版主間沒有統一作法,照自己意思解釋版規判案,提醒版主間做法不同後改判
文章代碼(AID): #1Y97NWBz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liam1984 #1Y92O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4)第三章應合議制項目未全員在檢舉文內表示判決意見、未全員於檢舉文內表示即單人執
行
文章代碼(AID): #1Y98QNG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98D5fl 版規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60919.A.428.html
文章代碼(AID): #1Y7NGob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7McohG ppp12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097458.A.95B.html
文章代碼(AID): #1Y7rRx1m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6YMDGg cifa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221051.A.070.html
5)申訴案規定所有版主審理,應合議制,未合議即單人受理或改判(本次爭議檢舉案之申訴案也未三人下達意見就改判)
文章代碼(AID): #1Y7lEp-c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1XxboRrG 重審判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195635.A.FA6.html
文章代碼(AID): #1Y97NWBz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liam1984 #1Y92O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與板規不符合或有衝突
6-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6)引用版規2-2,判處文章「僅有」一個簡體字的使用者違規
2.發表文章須4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數。
(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他人文章、轉錄/發表新聞內容不計入)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雖說當事人因未使用分類本就該判處2-1違規
但版主如何判斷「一個」簡體字符合版規2-2中的「過多」?沒給出回應
文章代碼(AID): #1Y99vND2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規2-2/3-louis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566999.A.342.html
7)關於程序問題
新任版主常由一人判決合議制內容,經提醒後其它人才至檢舉文下達判決意見
且合議制的判決意見要公開在陽光下給版友看,確定多數通過後才執行
而非版主創建暗房,在暗房中討論得出一個結論才推出一人出來執行
如以下案件公告處置時間為20:19
文章代碼(AID): #1Y7s3bUf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jeanvanjohn 水桶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223589.A.7A9.html
經提醒後其他人約20分後才下達意見
→ sos007sos: 2-7 7天 2-12 未達 03/02 20:18
→ s3z15a3z15a: 同意 03/02 20:37
推 liam1984: 同意 03/02 20:41
過去政黑曾有版主因主動處理相同案件最後遭受版友輿論指謫引咎辭職
且版規也規定
6-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如果版主不在檢舉文內表達判決意見,請問如何確認版主是有共識才執行的?
如何確認單一版主獨斷處置後,其它版主不是為了護航才後來表示意見?
查相關版規
1-8.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政檢板面內
6-11.所有板務處理,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所有版務處理皆應公開並以政檢文章為主
不能說最後公告在板上就等同「公開」
如果版主未在檢舉文下表示判決意見
就算有共識也是只有版主自己清楚,版友如何得知?
這種暗房處理版務的手法也違反板規的「公開」
如以下相同案件,版主全員未在檢舉文下表示任何意見
僅有一位在其中一篇表示:案件正審理中 僅此而已
完全不符合板規的「公開」
13 m 3/02 cc001225 □ [檢舉] #1Y6kOvpm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4 m 3/02 cc001225 □ [檢舉] #1Y6kGDfJ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5 m 3/02 cc001225 □ [檢舉]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6 m 3/03 cc001225 □ [檢舉] #1Y7r2edD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7 m 3/03 cc001225 □ [檢舉]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以下為s3z15a3z15a版主對主要幾條版務處理程序上的回應
→ s3z15a3z15a: 10.板主群根據如何判決已達共識,例如板主之間的互 03/07 12:39
→ s3z15a3z15a: 相放權如何操作皆有協調,若有不妥板主會主動提出建 03/07 12:39
→ s3z15a3z15a: 議或反對 03/07 12:39
→ s3z15a3z15a: 11.板務處理皆公開處理,凡懲處皆有公告,懲處後未 03/07 12:39
→ s3z15a3z15a: 公告情形似乎沒出現 03/07 12:39
→ s3z15a3z15a: 12.目前板主群意見若不同會主動表達,不知何處不妥(1 03/07 12:39
→ s3z15a3z15a: 0與12是一樣的解釋) 03/07 12:39
主要訴求:
1)希望小組長要求版主遵守程序、公開版務處置內容,而非暗房審案以最後公告當作公開了事
2)撤銷口頭警告
[證01]溝通信(版主回信
[證02]推文被判處口頭警告之檢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