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群判決-1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22-04-18 11:22:36
申訴人 :shotholisi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liam1984 sos007sos s3z15a3z15a
申訴訴求:1. ohohohya違反政黑版版規3-1/3-2/3-3,版主群判決未達標
要求改判達標,禁言35天
2. 要求政黑版推文、發文版規,納入政檢版7-2新版規定內容
申訴內容:
0. 因為被政檢版禁言90天,無法轉貼文章,原文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YKXjdq2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KVY9RB ohoh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9548135.A.D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噓 ohohohya: 放你媽狗屁 04/10 06:33
→ s3z15a3z15a: 建議: 違規,待另位板主確認 04/10 13:46
推 sos007sos: 未達 04/11 23:08
→ liam1984: 判決未達標準 04/17 13:40
1. 請問這是什麼判決標準,版主群心證範圍太大了
有太多灰色地帶可以鑽漏洞,只要罵到別人不爽,吃定對方檢舉也是無效
只要不符合以下兩要件,不管推文、發文怎麼罵人都沒事!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什麼叫「明顯貶抑詞語」? 讓人家心底不爽就是啦!
居然還要符合以下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這項太多漏洞可以鑽了!
2. 要求現行政黑版版規納入政檢版7-2新版規定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3. 請問「放你媽狗屁」這句話,換作版主群和小組長您本人,在現實生活中聽到
會不會不爽??覺得對方在挑釁您?
4. 與版主群溝通,請見證【01】,因溝通無效才至本版申訴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4-22 10:53: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