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 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2-01 19:36:14
※ [本文轉錄自 Bignana 信箱]
作者: luciffar (騷擾老娘一律跟騷法伺候)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ZRpsQCw Zuiho 政黑 3-1
時間: Thu Nov 17 22:53:08 202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Zuih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RpsQCw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防疫防得那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234650.A.33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2 Ptt幣 │
└─────────────────────────────────────┘
→ luciffar: 那是吐槽你的話啦 這樣你都看不懂喔 11/12 14:44
→ luciffar: 那我就真的幫不了你了 是你自己必須繼續提昇 向上 11/12 14:45
Zuiho: 至於什麼吐嘈 閱讀能力爛還寫一堆 11/12 14:52
本人遭受該名板友稱能力爛,本人感到屈辱
相關判決如下:
https://reurl.cc/jGl67q
https://reurl.cc/qNkpdp
https://reurl.cc/vWkEDN
罵人爛判決有罪前例 以利板主速審速決
┌─────────────────────────────────────┐
│ 文章代碼(AID): #1Y_a4Ye8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IGbln zeusw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0829986.A.A0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第三章成立要件 1.指涉性 2.判決書 3.明顯貶抑詞語
※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板主如果判決未達 請儘可能說明心證的部份避免檢舉人申訴&上訴小組
如果只是寫未達二字可能造成本人無法理解原因 造成申訴時申訴舉證方向錯誤
請至少解釋是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詞哪些項目未達以免影響到訴訟人的訴訟權
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
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
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
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
止爭,國家除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
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
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
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
。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
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
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政黑檢舉板之裁決審判既然已經採用法庭中的判決書系統理當合於
判決書內該有的規範
對於主文 事實 理由 詳加說明
此要求只是本人的檢舉訴願
絕無強烈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 任何人請勿任意用政檢7-3檢舉本文
因為此聲明是發生於判決受理之前 而非事件發生後意圖干擾板主
獨立審判的精神 申訴 上訴小組是板友合法的權利
本人此聲明用意良善為善良之檢舉人 旨在減少上訴 浪費司法資源
任何人如用政檢7-3檢舉此文 依無罪推定原則
一律會用政檢7-2挑釁等行為加以檢舉
特此聲明
此聲明 創用CC為「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佈、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
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僅須標註作者為luciffar 就可任意使用重製等
https://i.imgur.com/ebkNvUV.png
★★★★★★★
之間全文複製貼上使用亦可 Version-1.04
★★★★★★★
★★★★★★★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1-22 20:04:00
請當事人答辯
作者: Zuiho (瑞鳳)   2021-11-22 20:32:00
細查該文我從未主張bmt為中國疫苗然此人一口咬定我主張bnt為中國疫苗經多次指正後仍無視我從未說出bnt為中國疫苗之事實一再抹黑造謠侮指我有此主張故我針對其閱讀能力以爛陳述其閱讀能力低落之事實此描述完全植基與此人閱讀能力之程度 而非評論伊本人很爛如伊認為受到侮辱我認為其為伊閱讀能力低落之再次展現再次展現伊的閱讀能力就是這麼爛以至於得出我主張bnt為中國疫苗之結論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1-11-24 10:29:00
建議:違規,待另位板主確認。提醒,請勿將政黑爭論帶到這裡。
作者: Zuiho (瑞鳳)   2021-11-25 01:11:00
請你不要肆意造謠我講的一直是你閱讀能力很爛不是你很爛你的閱讀能力秀三角型也沒用這個三角型怎麼佐證你的造謠?怎麼把“國民黨那種要求只有中國疫苗可以辦到連bnt都沒辦法“的這兩句話導引出我認為bnt等於中國疫苗的結論?你就是造謠把我沒說過的話硬塞我嘴巴然後還無法接受錯誤惱羞硬凹還來檢舉現在還在造謠我說bnt是中國疫苗如果針對你閱讀能力的批評讓你覺得被羞辱甚至引申到幻想我氣急敗壞 那我只能尊重你的心靈強度當然也可能你心靈沒那麼脆弱你的閱讀能力也沒有真的很爛只是硬凹而已 這也是另一可能 至於到底是脆弱還是硬凹我沒意見補充 看你引用的判例大都是如下內容“辱罵稱:「你的服務 態度有夠爛」、「你很爛」、「還帶什麼假睫毛,豬就是豬 喔」、「你需不需要精神科醫師啊?我可以幫你介紹」等語 ,公然侮辱黃OO,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易言之 都是針對人的直接侮辱而來但我針對的是你的閱讀能力你也是因為自己閱讀能力被質疑爛感到屈辱而不是你被我直接罵爛請不要肆意誇大解釋有如文字獄一般濫訴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1-28 20:12:00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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