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23 修訂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2-24 00:16:41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ZzQgGWL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23 修訂版
時間: Wed Feb 22 13:39:25 2023
一、看板相關
1.申請新板請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2.開板之板主,需為連署案之發起人,符合登入250且發表100之限制,
為通過本站身分認證的使用者。
3.不開 Anti 類看板,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板。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5.新看板成立後,小組長有權設定一至三個月試閱期,
通過試閱審核後方能成為正式看板。
6.無板主管理且使用率不彰之看板,小組長得規劃合併或廢除。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 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 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審核有效票數。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 新增之板主需符合登入250且發表100,為通過本站身分認證的使用者。
4. 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 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請辭申請。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
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審核有效票數。
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3. 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
可直接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三、板主懲處
板主無故隱板、開設與看板不相關的賭盤,違反站方、群組及小組各層級公告及裁定,
依違規情節程度,作以下的懲處:
1. 口頭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口頭警告兩次,計為一次正式警告。
2. 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解除職務。
3. 褫奪於本群組內擔任板主的權利。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 擔任小組長資格為登入400且發表300,本站通過身分認證的使用者,
並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a.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板主資歷四個月以上。
b. 現任該小組內板主且Ptt其他看板(非班板/社團板)板主資歷累計一年以上。
c. 現任生活群組任一小組內板主達一年以上(需為單一看板任期連續)。
2. 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擇一申請實習:
1>於群組事務板提出資歷與管理政見申請,由群組內小組長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半數以上小組長認可,通過實習申請。
2>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再至該小組事務板詳述管理政見,
再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請,審核有效票數,需獲得半數以上板主同意連署。
3>上述申請方式兩者之一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擔任小組長申請。
3. 擔任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為兩個月。
1>實習期滿,由小組內板主進行不記名投票,獲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
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小組長職務,且半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小組長;
票數相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
2>延長實習期滿後,由小組內板主再進行一次不記名投票,
若仍出現票數相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情況,
則由群組長依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表現狀況裁定是否通過實習。
4. 群組長得委託現任小組長代理他組組務,
代理期間滿三個月,代理小組長得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請轉任正式小組長。
<刪除小組長>
1. 小組長於 About_Life 板提出請辭申請。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小組長申請:
1>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板主,需獲得小組內半數以上板主同意連署。
2>罷免小組長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群組長審核。
群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3>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
開始連署二小時內,以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有板主及生活娛樂館群組長,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連署時間滿十四天發起人方得於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超過連署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未至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小組長連署。
5>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6>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罷免小組長連署。
7>若罷免連署案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
任一板主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對小組長提出罷免連署。
五、小組長懲處
小組長違反站方、群組各層級公告及裁定,依違規情節程度,作以下的懲處:
1. 口頭警告。
小組長於一年內遭口頭警告兩次,計為一次正式警告。
2. 警告。
小組長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解除職務。
3. 褫奪於本群組內擔任小組長的權利。
六、注意事項
1. 請群組內小組長及板主注意 SYSOP、SubOP、BM、About_Life 等板之公告。
2. 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板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 SYSOP、SubOP、BM、LifeNewboard 等板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 小組長及板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板規,
但不得和站規或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4. 站規賦予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不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5. 站規賦予小組長擁有該小組內看板之緊急處理權,
必要時經群組長同意後不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批踢踢生活娛樂館 2009/03/01
第一次修正 2009/09/22
2010修正版 2010/05/20
2012修正版 2012/12/01
2013修正版 2013/02/05
2013/08/11
2019修正版 2019/02/17
2019/03/12
2023修正版 2023/02/22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2-02-22 13:44:00
補充:本次群組規修訂溯及現任之實習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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