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 判決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6 18:45:54
※ 引述《zeuswell (我只是愛看熱鬧)》之銘言:
: ※ 引述《loki94y (Wharlus)》之銘言:
: : 申訴人 :loki94y
: :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 : 被申訴人:zeuswell / Rrrxddd
: : 申訴訴求:解除禁言
: : 申訴內容:
: 本文僅作為個人看法,不另代其他板主發言
: 分為兩段
: 本次申訴內容之暫行板規乃由一般板規2-13、14衍生
: 主要應付近期板上惡意繞過推噓文時間限制的異常使用者
: 也因板面人數增加,其他違規亦連帶處置
: 政黑暫行板規
: 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不正常連續推噓或相似之推噓文達3次以上,
:  違規一次水桶35天,板主得主動處理。
: 13.多篇文章下,8小時內重複、若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
: (若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 14.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不正常連續推噓或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
:  違規一次水桶14天。
: 主要分為「無意義」、「相似相同」以及「不正常連續推噓」
: 前兩項為防止相同或無意義推文洗板
: 後項為防止惡意繞過CD對他人文章故意高低調
: 以下列舉過去板面上相關板規之處分公告或者政檢檢舉案做範例
: 有部分為小組代管期間處分案、部分為前政黑板主處分案、部分為本任期處分
: 另外本任期在2-13有些許文字更動(惡意改為部正常連噓、另暫行板規改成3次達標)
: 或是因板規新增刪減而有編號影響
: 但基本上不影響這類板規的運作方式
: 文字變動↓
: 舊 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 惡意或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一次水桶14天。
: 新  →重複無意義、不正常連續推噓或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一次水桶14天。
: 其中有別於「不正常推噓」,所列舉違規案件多數也是以 "→"做推文判處違規
: 並非只處罰「推」「噓」
: 若將「推」「噓」多次重複相同內容、圖片連結、大量複製貼上文章的洗板方式
: 一率改成 "→"就可規避處罰,則與板規立意相違背
^^^^^^^^^^^^^^^^^^^^^^^^^^^^^^^^^^^^^^^^^^^^^^^^^
如前申訴文所述,如板規造成使用者混淆,
或定義不清,應修改版規
不是讓版主群逕自解釋,將修改板規的職責轉嫁至使用者身上
如之後之使用者不知政黑板主自行解釋之定義
一樣會觸犯板規
相同的問題一樣發生
難道就因為板主拒絕將板規修改成不會造成使用者困惑的版本
每次都要使用者作申訴的動作?
以下為在政黑板主作暫行板規投票時
其他政黑板友就已經有相同疑問且混淆的證據:
https://i.imgur.com/Jwrlzh5.jpg
在投票時就已經知道有此問題,
而政黑板主群拒絕修改板規也無視其他政黑板友之疑問。
: 以及對後續板面文章下方推文的維護造成困難
: 關於他板板規如何定義政黑板主無從干涉
: 至少於本板來說,任何推文可能造成洗板,是不分"推噓→"的
: "推噓→"對我來說也僅是"推文"形式的一種展現
: 至於申訴人引用SCION板主於其他不同案件推文,本人則持不同看法
: 個人認為S板主主要想表達該案板規4-4對偽造"推文"定義為
: 以發回文編輯手法於文章中加入 "推噓→文:內容""時間"以此偽造對方推文假象
: 都稱作為偽造"推文",而非有另外做分別
: 上述僅為本人看法,若認有需要也可請S板主對申訴人所引用內容做說明
: : 政黑暫行板規
: : ===================
: : 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不正常連續推噓或相似之推噓文達3次以上,
: :  違規一次水桶35天,板主得主動處理。
: : ===================
: : 此暫行板規要件有三:
: : 1. 重複無意義之推噓文達3次以上。
: : 2. 不正常連續推噓達3次以上。
: : 3. 相似之推噓文達3次以上。
: : 暫行板規下之解釋:
: : 不正常連噓
: : →即利用BUG等方式 規避CD時間推噓文
: : 因板主群知只有推噓文受CD時間影響,
: : 而此一解釋已證明政黑板主群主觀意識已將"→"
: : 與"推噓文" 做出區分,
: : 但暫行板規上並無明確定義"→"也在規範之內。
: : 以下為證明三者有區分之例子:
: : 例一:
: : 在PTT第一大板-八卦板規中明確定義:
: :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 ̄
: : 一、單篇多次或多篇與文章無關之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 :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4-06 18:58:00
我回覆你說修改板規的部分:對應不正常連推,若一直用箭頭案板規來說本來就沒事,這跟你申訴的點不一樣。你提出說板友當時有問題,但我看起來你的問題跟他們的問題是不一樣的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6 19:00:00
三個要件的條件所有都是"推噓文" 並無分別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不正常連續推噓或相似之推噓文如你認為其中一個可以用箭頭 其他不行是那是你板規的問題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4-06 19:03:00
呃,不正常推噓並不會有不正常箭頭啊….cd時間中的推文就是會變成箭頭,這跟你圖片列舉的板友推文一樣吧我相信我很懂那些板友在說什麼,要避免不觸犯不正常推噓文的方式就是乖乖跑CD,用箭頭很正常至於有人檢舉我的案子,我都歡迎檢舉人對案件結果不服做申訴。但就我的案來說,跟你這案有很大的差別吧。我只回覆到這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6 19:25:00
依你意見 重複無意義可以用箭頭 為啥相似就不能用箭頭??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4-06 19:35:00
我覺得你有很大的誤解,我前面是對你第一段引用板友推文說的不正常推噓,表示若用箭頭就不會被罰,這也是板友說的只要跑步哥乖乖等CD「用箭頭就能規避被罰」至於無意義、相似相同只要是推文都不行啊我想你大概是想說下面檢舉我的案子吧,我故意用箭頭是因為我板主身分會造成我推文可以連推,雖然並非繞過機制,但我也不想常常打一大段被以爲我在文章下帶風向故意連推連噓如果我跟你一樣,貼好幾次相同的圖片,不管推噓箭頭,我100%也會被桶另外本來身為發文者,我在自己文章下推文就是會箭頭至於三項中的「無意義」本來就會稍微主觀,我前面回文已經說明我對無意義的認定。至於本申訴案我一開始就說用「相同相似」會更為直接你應該要瞭解一下,本案不是推噓箭頭的問題如果不是先理解這部分,我再回下去也是沒完沒了,真的最後一次了,剩餘交給小組長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6 19:51:00
你說"說板友當時有問題"是針對不正常連推噓 是邏輯不通的再看一次: https://i.imgur.com/Jwrlzh5.jpg該投票 早已明確指示出"不正常連推噓"不包含箭頭就算真不解釋"不正常推噓"是什麼意思 正常人都不會把箭頭包含在"不正常推噓"裡,所以很明顯政黑板友的問題是針對其他兩項要件無意義本來就會稍微主觀?但你們板主群是把我的意見完全無視 這明顯已經不是"稍微"主觀的問題了認定所謂"推發一樣的內容" 所以提出的意義是在於回覆其他板友的疑問或質疑,相同疑問用相同的回答 怎麼能說無意義不同板友問同樣問題,用同樣回答被水桶 是政黑板歸初衷??最後回到一開始講的: 如因板規定義不明而造成使用者混淆解決之道應是板主群修改板規,而非拒絕修改板規,繼續使用板規中無規定之事項水桶政黑板之使用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