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1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09-18 21:53:42
申訴人 :ubcs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zeuswell、Scion
申訴訴求:改判,並請小組長督促政黑板主群勿故意放縱政黑板規第三章判定
申訴內容:
證1原檢舉文
證2溝通內容信件
證3板主回覆之信件
原文已刪文,請小組長或HateP_Picket板主協助轉錄,有要求板主轉寄但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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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jrolm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azpi73R DANANP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4162290.A.BF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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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 m 6 9/08 ubcs □ [檢舉] #1azpi73R DANANPA 政黑3-1
推 zeuswell: 未達, 內文明顯為行為評論, 非直接針對人謾罵 09/10 18:17
→ zeuswell: 且噁心我也會判未達 09/10 18:18
推 Scion: 未達,看板管理者‘’行為‘’應可受公評 09/11 01:18
噁心在妨礙名譽裁判書查詢得到喔,且評論行為噁心也構成妨礙名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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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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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判決書
https://reurl.cc/q08dgg
https://imgur.com/U4VrFcp.jpg
https://reurl.cc/7MoXyd
https://i.imgur.com/Hb7HO8b.jpeg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10-08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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