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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ffar (☆晨星-台以友好☆)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1bLchBBG 判決
時間: Tue Nov 21 05:12:03 2023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LchBBG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LbTvPc Linea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0162251.A.2D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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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https://i.imgur.com/ee9BJEY.png
https://is.gd/WpMHVu
法院:花蓮地方法院
日期:110年04月15日(民國)
日期:2021年04月15日(公元)
案由:恐嚇
類型:刑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
安
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不管是 幹掉全家 還是一個人 就是刑法的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