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判決neverfly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12-24 05:25:11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bUM97mQ ]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檢舉文的舉證沒有規範嗎
時間: Wed Dec 13 15:50:29 2023
我不是要針對檢舉案的內容發言。
只是看到某篇檢舉案的舉證內容,
用截圖的方式,
再用怯戰神式連連看加上箭頭。
https://i.imgur.com/Fz7IKJ9.png
但是實際去看同篇文章並截圖長這樣:
https://i.imgur.com/TTdpN41.jpg
中間有其它推文被刪去了。
以政檢之前的判例來說,
板主會依據推文與前後文的關係來判決。
例如,
有時會因為在推文第一句罵人,
視作罵發文的檢舉人。
或是緊跟在檢舉人的推文後,
視作罵檢舉人。
那這樣一來,刪去中間推文的行為,
說白一點,不就是變照證據嗎?
政黑連貼新聞都不能刪改半個字了,
又不是嘴炮用的梗圖,
檢舉所附的證據竟然可以變造,
試圖去影響板主的心證?
我知道板規應該沒規範,
不過這應該有討論的空間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13 16:12:00
我一直都是會點進去原文看上下關係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3 16:14:00
我並不是針對特定板主,只是覺得舉證的證據似乎不該加工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13 16:15:00
倒不用特別去規定要列出什麼樣的範圍,反正就請提供代碼或者連結變造應該還好啦,不是改推文內容,自己看漏的是有、但不會被誤導頂多你這篇提醒我應該要判案前才看原文,不要早早看完原文,結果還有後續變成要改判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1:18:00
#1bTXIuTY (HateP_Picket)你現在利用建議文 公然討論的就是此案 不用閃躲了想迴避非當事人不得發言的規定沒關係 我陪你玩此案尚未有任何版主決斷 請你注意一下兩位案件當事人的圖 ID 你都秀出來了請另外兩位版主一起加入討論吧 這樣比較熱鬧^^你如果要主張你不是在討論案情沒關係 我請小組長來討論 這樣更熱鬧 還是群組長 站長也一起請過來討論?法庭寧靜你聽過嗎?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1:24:00
你不是說在這篇推文沒有證據力?我要舉加工證據的例子,勢必就是要把例子本身完整的貼上來,否則我不就是對加工證據進行再加工嗎?話說你上述的推文內容已經儘離本篇討論主題了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1:34:00
請去檢舉https://i.imgur.com/Fz7IKJ9.pngneverfly 這張圖請問一下 哪裡變造加工?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7:04:00
請閱讀內文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22-12-14 07:37:00
我也一直覺得奇怪,怎麼中間的留言會不見,若這樣的檢舉方式有違反任何規定,麻煩處理。刪去中間的留言難道不是變造?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8:59:00
https://i.imgur.com/TTdpN41.jpgneverfly用這張圖繼續答辯 你有沒有任何意見?ivanos 你也來了 用這張圖繼續答辯 你有沒有任何意見?zeuswell 用這張圖繼續答辯 你有沒有任何意見?請你們三位都要確實回答我回答完 案件就可以繼續審理了 請不要拖時間儘量在今天內完成 謝謝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08:00
請問你又是哪來的權力點名別人回答你啊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09:00
你不是意見很多?這文你發起的啊 案子能不能結束就看你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10:00
我沒有進行答辯,建議文是要答辯什麼請請問賜教問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10:00
我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 我不曉得要怎樣你才滿意啊我直接用你的截圖 這樣還有變造加工的問題嗎?你認為呢?變造加工是你指控的 你有義務回答我還是我要整篇從頭到尾全部PO上來 你才滿意?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14:00
建議文沒有要板友做什麼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15:00
你回答可以不可以就好了啊?請問 我可以直接拿來用嗎?你不曉得怎樣的標準才能滿足你啊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16:00
建議文沒有要板友滿足我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17:00
那你的截圖我能拿去使用嗎?可以/不可以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19:00
如果你是指推文中那張截圖的話,我同意你使用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19:00
奇怪你在怕甚麼 你不是回了一篇文 打得落落長喔 好 這樣就夠了 我接受你的意見感謝閣下授權我使用您的截圖 大恩不言謝!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20:00
板友的識字能力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2-14 09:20:00
沒關係 你的部分到此為止 可以停止了我也不會再問你了請另外兩位發表意見吧 我是否可以使用neverfly的截圖讓案件繼續下面的程序 兩位只需回答 可以/不可以 既可zeuswell 跟 ivanos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9:24:00
請問你為什麼要在建議文討論你的檢舉案程序?另外雖然離題了,但政檢板規應該沒有寫,檢舉案的結案時程由檢舉人主導吧
作者: Rrrxddd (RRXD)   2022-12-14 12:06:00
ok了 相關案件待板主判決若無特殊需說明情況 相關案件請先暫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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