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uciffar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6-01 18:09:47
判決主文:
請板主群五日內依板規第三章處分被檢舉人。
(再麻煩查詢是否為累犯)
判決理由:
詞意上及綜合判斷,小組認為顯為謾罵申訴人,
於社會經驗上,不會因為被○幹,將其換做其他動物
就能說這不樣不是污辱。
另外,「文盲」本身雖然有貶抑,但不至於人身攻擊,
有一種情形是,甲方認為自己講得很清楚了,
但乙方人續爭執,致使議題無法繼續討論,
甲方自我認知上,可能就會有這樣的主觀。
但綜合「文盲去吃國昌拉的屎就好,不必整天吠叫」
以吃某某政治人物的排泄物、吠叫稱之,則屬違規。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xinyi101,freddy50301
: 申訴訴求:重審
: 申訴內容:
: 不服版主判決
: 請小組長裁判
: 證01 政黑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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