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
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
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請72小時內附上相關文件
※ 引述《zuvio (zz)》之銘言:
: 申訴人 :zuvio
: 看板板名:boy-girl
: 被申訴人:Eulbos
: 申訴訴求:應將人身攻擊的norikko水桶
: 申訴內容:
: 根據小組版規第六條規定,嚴禁人身攻擊等行為
: 但norikko在boy-girl板的文章代碼#1dPn7-4t底下對本人人身攻擊
: 推文針對一樓,即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 以推文「腦子恐怕也不妙了」,人身攻擊本人
: 已觸犯boy-girl板板規四
: 向boy-girl板主申訴該名人士違規
: 但板主卻判決沒有違規
: 此判決一開將造成人人皆可人身攻擊的亂象
: 已與L_SecretGard小組組規牴觸
: 希望小組長能遏止這項人身攻擊歪風
: 對該名人身攻擊對象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