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1-13 21:05:45
本案請HateP_Picket任一板主,72小時內提報使用者為跳板IP之佐證。
若無,則請板主群重新受理本案。
舉例:
1)自承使用跳板者
2)IP可溯源回跳板程式常用IP
3)短時期內IP多次顯示為不同國家、地區
查HateP_Picket板規3-6,除前二項外、乃為針對使用跳板程式者: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
 跳板ip或代理伺服器或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之使用者之檢舉,亦不接受申訴。
(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HateP_Picket板之制度雖為不告不理原則,
板主處置案件前或可不必出示詳細之證明,
於板務層級上判定為跳板使用者之案件亦可不必受理。
但使用者既已提至小組做申訴,
仍請板主提出佐證,待小組確認過後再行裁示,
或請板主重新受理案件。
※ 引述《icrose (人本良心)》之銘言:
: 申訴人 :icrose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freddy50301 smallxxoo
: 申訴訴求:處理我檢舉文中的檢舉事項
: 申訴內容:
: → freddy50301: 援引3-6海外人士即是引用後段 亦不接受申訴 01/1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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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ddy50301: 我無從查證使用者國籍為何除非自證,是你自承中國人 01/1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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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mallxxoo: 你的IP 是不是在海外?而且不是台灣人,判決不受理無誤 01/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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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mallxxoo: ,本申訴文經由兩位板主做出相同判決,故結案不再討論 01/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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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
:  跳板ip或代理伺服器或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之使用者之檢舉,亦不接受申訴。
: (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 政檢3-6只提及使用跳板ip/代理服務器/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可以不受理檢舉
: 但需要證明海外ip使用了跳板,以往經驗是抓取證據,證明其在不可能的時間發生地理

: 如十分鐘内從日本到台灣。
: f版主和s版主卻故意忽略(明顯得知為跳板)字眼,直接以條文中未提及的身份為判定

: 在申訴文答辯中經過我反復提醒仍堅持故意片面解讀版規。拒絕提供相關證據,直接剝

: 有瀆職針對之嫌。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04:00
不知道實習小組長認為的跳板證據要到怎樣才算是鐵證3-6是給予板主認定的權力並且不得申訴有疑義的地方在於不得申訴還能申訴至組務嗎?這板規也不是我寫的畢竟早就擺在那裏我只是那來用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23:08:00
申訴不受理是你堅持己見,可以在政檢不受理申訴難道你連小組的申訴也要管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09:00
板務可以不必舉證但組務卻必須舉證的差別又在哪裡?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23:10:00
版規漏讀,錯讀一再發生。f版主適任資格啓人疑竇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11:00
板規是寫由板主認定 並沒有寫我需要舉證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條板規並不合適是不是應該先改板規應提供證明,雖然我不知道跳板要到什麼程度算鐵證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1-14 00:10:00
同意 Freddy 所言,板規寫跳板可以由板主認定,但沒要板主提出證據,請問為什麼到組務就要板主提出?如果覺得不合理,請用修改板規來討論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4 19:27:00
版主已經進行檢舉受理,感謝小組長和各位版主的精力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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