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本案記 gerund 板主口頭警告乙次。
政黑板規第二章已載明各項文章分類,
其中亦提到「其餘分類隨公告而動態增減。」。
查相關紀錄,gerund 板主並未於更改分類前、後公告表示,
且亦未有事前取得其他板主同意。
於板主參選前,已於參選文表示同意:
於上任後,遵守政黑板規之「第六章 板主規範」所有條文。
包含板規6-8、6-10、6-12等‥相關應多數決之規定。
又政治黑特板為政治相關之看板、板面特殊,
板主即使經多數同意,「分類」為每位使用者於政治黑特板發文時皆須遵守板規而選取,
亦不應更改分類內容為帶有政治立場之用語,
板主同為板友,平時板務活動或帶有立場,
但訂立板務內容須超然於政治立場之外,
本案原可判決「警告」乙次,考量板主群有二位甫上任、對板務內容或有不熟之處,
故改判決「口頭警告」乙次,下不為例。
更改分類為板主之板務權限,惟需經複數板主同意始得更改之,
經由本次案例,小組在此要求板主未來若有同本次更改文章分類之需求,
嚴禁帶入個人或使用具有單方政治立場之用語。
相關規定:
3.本板文章標題分類為『黑特』、『討論』、『創作』、『Live』、『轉錄』
『新聞』、『舊聞』、『公告』,其餘分類隨公告而動態增減。
8.暫行板規規範
板主群若有意外情況需使用暫行板規,應在共識決後取得板友多數同意且於政黑板上舉
辦公投。且應註明:暫行板規名稱與規範,暫行板規時限。
投票時間為72小時,通過後直接生效。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
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
13.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六章板規
以供板友作為板主投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