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8] HateP_Picket 板主群違反板規4-7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0 13:28:53
※ [本文轉錄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我是玻璃心の中國人)
標題: Re: [通告] 標題 #1dcOERsg 申訴 (火星文申訴)
時間: Mon Feb 3 23:27:24 2025
這是你們三位做出的共同決議 還是你個人做出的決議
※ 引述《freddy50301 (忠孝帝君萬壽帝君)》之銘言:
: ※ 引述《luciffar (我是玻璃心の中國人)》之銘言:
: :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
: : 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 : 4-7 自己看一下 板主請加強本職學能 板規沒幾條 不要這麼懶惰好嗎?
: : 難怪申訴 上訴小組一堆 這封溝通信會一併上承小組
: : 版主加油 好嗎?
: 5.在政檢板被水桶視同剝奪使用者之檢舉權力,檢舉案不予受理,除本規定
: 當檢舉政黑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且涉及點名特定板友時可例外。
: 既然都不能檢舉了怎麼能申訴呢?
: 而且你是申訴的也不是第三章
: 有疑義的話可以請小組長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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