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2 11:11:56檢舉人 :luciffar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訴求內容:板主失職怠惰 板主群違反板規
檢舉事由:
政檢3-5
5.在政檢板被水桶視同剝奪使用者之檢舉權力,檢舉案不予受理,除本規定
當檢舉政黑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且涉及點名特定板友時可例外。
1.
三位版主超過七日仍未幫忙發布檢舉案
造成本人喪失一次檢舉 一次申訴之權利
本人水桶期間 多次與版主積極溝通
並請求幫忙轉錄所需附件至小組
三位版主只轉了兩篇上小組
兩篇還轉成同一篇也沒檢查
共計檢舉案X1 申訴案X2 也不幫我發布
態度極度消極 建請小組長從嚴審理 加重處分
2.
因檢舉超過七日
請小組長直接判決檢舉案既可
本人已經按照版主的標準
指涉=1F 用語判決書等也有詳細說明
我想不到不幫我發布檢舉的理由
[附01] 政黑原文
[附02] 溝通信
[附03] 溝通信(請求轉錄之證明)
[附04] 溝通信(請求轉錄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