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M1006 申訴 fireflyyen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7-22 23:17:54
【裁判字號】 D0001
【裁判日期】 民105.07.22
【裁判案由】 M1006 申訴 Anti-ramp 板主 fireflyye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M1006 不服板主 fireflyyen 處理方式。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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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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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NPiB05L 辦理。
二、引述 Anti-ramp 板規: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1) 4.I(1)或(2)所禁止者 (參見 4.I(1)或(2) 所列範圍)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A) 違反4.II(1)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B) 違反4.II(2)或(3)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若再/累犯亦得
實施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若情節嚴重之情況,若板主得延長水桶或給予永久水桶。
三、
(一) 申訴人 M1006 所附檢舉信件 6-9,均為 6/19 寄信給板主 fireflyyen,
未給予板主 72 小時的板務回覆時間,即提出申訴。群組不同意,先行提出
申訴,再後續追加證據的作法,不判定此部分的檢舉案。
(二) 所附檢舉信件 1,使用者 shortbear 的文章已經刪除,無法據此證據
作出判定。
(三) 所附檢舉信件 2-5,皆為同一篇文章,同為使用者 guohuo 遭判定為
"無意義噓文" 的文章。查使用者 kenick、dvstom、windswith68 等
多人多次推文皆為抵銷板友 guohuo 的多次無理噓文,而非單純推爆
文章,難言其推文屬 "無意義推文"。多數推文仍是有其意義,如慶祝
推爆文章,談論 G 板友的噓文。
此案維持板主 fireflyyen 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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