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shopping版主 gxu04 判決不當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08 23:50:17
申訴人:light20735
被申訴人:gxu04
看板板名:e-shopping
判決內容:退文 水桶一年
#1QV6AogX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回復文章並且給改善機會
一直很喜歡電購版
第一次在電購版發文也為了版規重複檢查
可以從被刪掉的文章就知道很配合版規
結果不知道有一張照片有在IG上
被賣家分享ig就被水桶
賣家分享IG也可以算是使用照片?
而且從沒收賣家好處就說我廣告文
這根本嚴重污辱到我的帳號的人格!
賣家從來沒有請我幫忙寫文章介紹!
如果有收錢被桶就算了!
申訴理由:判決過重第二不給機會
我不熟板規初犯結果被當廣告文!
我發文的時候使用我們助理的照片(助理有同意使用)
但是不知道賣家有分享所以用到一張照片
我自己也有拍吃馬卡龍的照片(下面兩張)
https://i.imgur.com/0yiqTSu.jpg
https://i.imgur.com/RbJXGOF.jpg
為了符合板規重複查看很多次了!
我可以改文章用不會違規的照片
但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照片有被賣家分享)
被水桶
被扣帽子說廣告文!而且水桶一年!
也有給版主信件說可以改善
但是版主就水桶我一年而且還是初犯!
還說文章是廣告文
從來沒有收賣家錢!這是嚴重的侮辱!
因為好吃才分享給網友
還冒著自己買不到的風險推薦...
信件內容已於版主提供這邊
用複製較沒公信力就刪除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8-02-09 08:45:00
電蝦版是PC_Shopping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09 09:14:00
了解XD
作者: starlec (星星星)   2018-02-09 09:16:00
電蝦XD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8-02-09 09:59:00
在使用他人照片前須自己確認是否有被網路賣家使用不能一句不知道被借用帶過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09 10:05:00
可是直接就把別人打成廣告文就水桶劣退是不是太嚴格了!?而且也只有一張而且我第一次po文也來來回回修改很多次這樣對新手太嚴格了吧?初犯直接水桶跟文字獄沒兩樣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8-02-09 14:21:00
發文前請遵守該版規定 一張也是廣告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09 16:02:00
這樣合理喔?才一張照片水桶一年?然後劣退!而且還是初犯!可以這樣喔?也太嚴苛!小組長覺得這樣很合理就是了?而且店家也沒有用照片!如果這個版精神就是新手該死我也無話可說
作者: Esmer (物是人非事事休)   2018-02-09 16:35:00
與其在這邊吵何不去跟賣家討論要求他撤除分享?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09 16:54:00
我已經跟版主確認過他說一樣會水桶我不然這簡單好嗎?
作者: everblue (嚕拉)   2018-02-09 17:33:00
發文前不看版規怪誰?怪自己啊。
作者: Esmer (物是人非事事休)   2018-02-09 18:01:00
那就是你違規啊?不然咧XDDD
作者: abbry (就沒有齁)   2018-02-09 18:10:00
每個人都說不知情初犯新手 板規都丟掉好了
作者: lin5656 (燃燒吧火鳥)   2018-02-09 18:31:00
發文不看版規,要怪就怪你自己
作者: Remilia (全心全意愛自己‧:*°☆)   2018-02-09 18:37:00
支持網購板對原po的判決!賣家FB那篇分享原PO助理有按讚不就是知道照片被賣家拿去用?!這樣還使用那張照片,根本就是沒看板規,一直強調是初犯,那所有人以後都說自己是初犯就好啦!板規也能廢棄了不是?不好意思我覺得桶的有理。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8-02-09 20:50:00
初犯就可以免責?未免也想太美 而且已知違規還這種態度 拜託檢討一下自己 現實生活中也用這種不知者不罪的態度只會自己吃虧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8-02-10 10:32:00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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