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ti-ramp板板主fireflyyen予以解職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9-01-24 09:22:52
fireflyyen板主多次未照組務規定請假
次數已達兩次且超過14天
警告次數累積第二次
#1RVDQDZ9 (L_ShoppingMa)
根據組務規定
(5) 板主若超過七天(84H)不克上線管板,需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若超過七天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給予失職警告一次。
    組務有權要求板主至組務板提出說明,並依照說明內容決定是否給予警告。
    若該看板有複數板主存在,得延長至十四天未上線未請假方給予警告,
    若其中一位板主達七天未上站,但有緊急議案需所有板主附議之情事,
    餘下板主可申請先行批准議案,日後補附議,以免影響看板權益。
警告第二次 解除板主職務
並1年內不得擔任ShoppingMall群組內任一板主
loverlover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