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aichungBun水桶劣文判決

作者: giveme520   2014-01-29 07:08:57
申訴人:giveme520
被申訴人:gun5566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劣文
申訴內容:再發文前的確還有看到7天內可發交易文,隔天
如下列台中版文章#1IvuBMOk所示(已徵得原文轉錄)
原始布告上有7天內可發交易文,
而版主也推文 gun5566: 發文注意事項已調整,感謝告知
可見條文並沒有清楚規範且急促上路沒有宣導寬限期應先予以警告,
版主也因此又修改 造成一堆版友水桶37天?加劣文
水桶少天數尚可接受,無法接受劣文,劣文造成使用他版不方便。
請幫忙做決正確判決。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1-29 13:48:00
三之(1)
作者: giveme520   2014-01-29 14:21:00
??指文件不夠嗎?晚點再補上手機似乎無法轉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1-29 17:14:00
請將違規原文轉錄至組務板
作者: giveme520   2014-01-29 18:54:00
請問組物板名?原文被刪轉信嗎?其他信件需要嗎?L_PTTAvenue 找到了 好像要全部轉過去?要再打一次申訴的文章嗎??差點搞笑 轉進來了 如果信件刪除的話怎辦 原文都被刪了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1-29 23:40:00
信件刪除的話,就請板主協助轉錄而已。:)
作者: giveme520   2014-01-30 00:05:00
所以這樣已經OK了嗎 ?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1-31 02:13:00
請板主協助轉錄 2014/01/26 21:12:13 時適用的板規版本
作者: giveme520   2014-02-01 00:43:00
已寄信給版主 尚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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