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giveme520
被申訴人:gun5566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劣文
申訴內容:再發文前的確還有看到7天內可發交易文,隔天
如下列台中版文章#1IvuBMOk所示(已徵得原文轉錄)
原始布告上有7天內可發交易文,
而版主也推文 gun5566: 發文注意事項已調整,感謝告知
可見條文並沒有清楚規範且急促上路沒有宣導寬限期應先予以警告,
版主也因此又修改 造成一堆版友水桶37天?加劣文
水桶少天數尚可接受,無法接受劣文,劣文造成使用他版不方便。
請幫忙做決正確判決。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