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高雄板買賣文被桶

作者: daible (daible)   2014-04-29 13:37:47
申訴人:daible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買賣文被視為營利而水桶
申訴內容:
因4/18於高雄板置底買賣文推文販賣物品(推文已被刪除)
推 daible :[生活]手機腳架+無線自拍器 http://0rz.tw/yGAuU 04/18 11:57
→ daible :多買全新 衛武營面交 [600] 04/18 11:57
被板主視為營利(低買高賣)
向其去信澄清依據該合購文並無低買高賣
因為是境外合購
總價103rmb+17.5rmb/kg=120.5rmb=602.5ntd
賣600 我並無營利!
其表示(摘錄自信件,請參閱下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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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合售價為103rmb,換成台幣約為515NT
此為原售價!
其他另外產生之費用皆不得藉故加入售價中
閣下預售600已高於原售價
確認違反
2-1 買賣僅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交易地點需在高雄市區內,違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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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板主不採計國際運費的意思
但依據高雄板買賣文板規
二、 買賣管理辦法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包含轉讓、割愛等類似用詞。合購、代買、出/合租、團報、門號轉讓亦同。
2-1 買賣僅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交易地點需在高雄市區內,違者水桶。
2-1.1 營利行為包含:
低買高賣、贈品轉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2-1.2 置底賣區推文需註明面交地點。
禁止郵寄、宅配、超商取貨...等無面交之行為。
其中並無清楚定義低買高賣
而非板主自我認定之"其他另外產生之費用皆不得藉故加入售價中"
且我是境外合購,國際運費本來就是我購買之成本
故我認為板主應去修訂清楚板規
而非以字詞"低買高賣"去自我解釋
請板大查明還我高雄板發文權利,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4-29 21:38:00
不知你為何沒轉第二封說明信 所以先幫你轉上來回信中已說明 不再做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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