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水桶名單kutkin

作者: kutkin ( )   2014-07-23 11:25:40
※ [本文轉錄自 kutkin 信箱]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水桶名單kutkin
時間: Wed Jul 23 10:43:45 2014
作者 weedyc (猴子)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TaiwanPlaza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時間 Tue Aug 20 23:16: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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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文/推文規範
(3)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或劣退。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宜蘭版相關使用規定(2014/07/10)
時間 Thu Jul 10 16:19:5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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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
9. 罰則:
1.違反 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者,刪除內容並記點乙次;
2.違反 第 4. 條 至 第 6. 條 者,刪除內容後水桶 0天至 28 天;
3.違反 第 7. 條 至 第 8. 條 者,退回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後一次記點為準,六個月內記點達三次以上,每點水桶 7天至 28 天。
kutkin 水桶28天
你有寄站內信給我檢舉板友 我是沒回你信
我直接把處理結果po在宜蘭板上
你有寄過除了 檢舉板友 的相關內容嗎 ex 你這篇的討論板規標準
有疑問請去組務板申訴
刪除文章 收錄在精華區 違規文章內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7-23 10:44:00
終於原來板規第8條就已經有規定了
作者: pansys (快樂與自由)   2014-07-23 10:45: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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